按城关区医保局通知,城关区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提高了10%以上政策调整如下 职工医保起付标准由原700元下调为400元 职工医保个人不再负担自付比例部分
城关区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政策调整如下 普通城镇居民医保自付比例部分由原40%调整为35% 城镇居民医保中残疾人与大、中、小学在校学生自付比例部分由原40%调整为25%。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高血压病(二级以上),糖尿病伴并发症,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癫痫四个病种。 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