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来进修人员条件:
1、申请来我院进修者应是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医师执业证书,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现在正规医院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进修人员报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所在单位介绍信,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等。
3、进修期限:三个月至一年。
4、接收时间:原则上于每年的三月和九月接收。
二、外来进修人员管理要求
1、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学习期间,应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病人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维护医院的声誉,确保医疗工作质量和医疗安全。
2、进修人员来院后,由教学科研科组织岗前培训,包括医院情况介绍、医德医风教育、规章制度学习和医疗文件书写培训等。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科室进行工作。
3、进修人员进入科室后,所在科室应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时间进行岗前教育,进修人员入科一个月后由科室对其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身体状况进行综合考察。凡不能适应在我院进修学习者,将取消其进修资格,经教学科研科核批后退回原单位。
4、进修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由所在科室负责。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教学工作。负责指导进修人员自学有关专业理论、新业务、新技术;统筹安排病房门诊进修时间、基础医疗工作和专科教学时间。
5、进修人员入科一个月后经科室考核,确定具备独立处理专科常见疾病能力者,方可承担本专科的单独值班。进修生在进修期间一律做住院医师工作,但不得承担带教轮转医师和实习医师的工作。
6、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由科室主任根据其专科业务水平决定,经本人填写处方卡片后,报医务科批准。获准具有医院处方权的进修生可独立开处方、申请单、住院单和三天以内的病休证明。
7、进修人员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技术操作,要爱护仪器设备,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者,要按规定赔偿。进修人员做特殊检查、技术操作或手术时应先由指导教师带教,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许单独操作。进修人员独立进行重要操作时指导教师应在场。凡遇急诊、危重、疑难、抢救病人,值班进修生应请本科室二诊医师会诊处理,并及时做好记录。
8、科室对进修人员的临床工作管理应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严格要求、严格把关。进修人员如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或医疗纠纷等问题,除进修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外,进修生所在科室和带教老师应负相应责任。
9、各科室不得擅自接受进修人员和安排进修人员到其它科室学习。进修人员不得私自延长进修时间。因故请假(病、事假)三天以内由科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报教学科研科批准。请假时间不得用延长进修时间来补偿。进修期间累积病事假在半个月以上者不签发结业证书,超过一个月者退回原单位。
10、临床教学科要及时了解情况,每月对进修生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鞭策后进,表扬先进,及时发现问题,指出不足,敦促其尽快改进。
11、科室应在进修人员进修结业前半个月组织对进修生进行全面考核,填写结业鉴定表。进修人员应写出自我鉴定,经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教学科研科寄回进修生原单位。
12、护理人员进修由护理部统一管理。
以上内容如与医院及上级管理部门要求不符,以医院和上级管理部门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