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分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0日 作者:杨国金

    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自杀等不属于医疗保险范围,存在第三方责任人,因此发生上述情形且有医疗保险的人群不能使用医保,所有住院治疗费用须自己垫付。

    例如近日住院部二楼窗口接待的这位患者,该患者于2010年在我院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与肇事方一起入院治疗。该患者手持2010年度住院时的2张交费收据单来结账,按我院住院部规定,住院病人出院时缴费收据单要全部交回,凭借全部的押金缴费单才能结账,所以要求住院病人在办理完住院缴费手续后将押金缴费单要妥善保管。该患者持有的缴费押金单不齐全,且经过查询后该患者的出院手续早已在当年出院时侯就已结算完毕,是由肇事方来办理的。当时肇事方手持另一部分不齐全的押金缴费单要结账,说将另外2张不慎丢失,病人急需出院,我们让患者填写了住院收据丢失及申请出院证明书,写明产生一切费用问题都由本人承担与医院无关,并在主管医生、科主任、医务科签字后为肇事方患者办理了出院结账手续。现在受害方又拿着肇事方所谓已“丢失的”2张押金缴费单来结账,这是事故双方内部问题,希望患者维护好自身权益,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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