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兰州市各县区城镇职工市级统筹后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费用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7日 作者:
    根据市上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有关规定,2012年兰州市各县区职工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费用基本都已结算,还有部分参保人员未结算。2012年12月31日之前兰州市各县区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费用未结算的,结算截至日期为2013420。还未结算的兰州市各县区职工请于2013年4月20日之前前来结算,超过截止日期未前来结算的所有特殊门诊费用全部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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