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兰州市各县区城镇职工市级统筹后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费用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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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上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有关规定,2012年
兰州市各县区
职工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费用基本都已结算,还有部分参保人员未结算。2012年12月31日之前
兰州市各县区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费用未结算的,
结算截至日期为
2013
年
4
月
20
日
。还未结算的
兰州市各县区
职工请于2013年4月20日之前前来结算,超过截止日期未前来结算的所有特殊门诊费用全部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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