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对省直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补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2日 作者:
    为了进一步完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自我约束机制,遏制小病大养、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情况严重为了进一步完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自我约束机制,遏制小病大养、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情况严重和住院率持续大幅度上升的势头,经研究,决定对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对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的补助标准调整为一般工作人员补助65%,医疗照顾人员补助75%。。该通知2013年5月1日起实行,5月1日起为办理出院手续的省直参保人员按本通知调整后的标准核报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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