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调整长期门诊肾衰竭患者透析治疗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7日 作者:
    根据《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肾衰竭患者透析治疗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与《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保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肾衰竭患者透析治疗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要求,对于长期门诊中的血液透析诊疗项目,医保项目名称为长期门诊血液透析。此项目为甲类,实行限价,各定点医疗机构对血液透析诊疗项目进行打包处理,收费项目总金额结算标准不超过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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