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可接除血友病、耐多药性肺结核病其余24种病种
A. 申请群体
全省86个县市区三类人群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范围包括全省86个县市区中,农村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其它困难家庭中,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重度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老年性白内障、血友病A、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耐多药性肺结核、中重度神经性耳聋、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肝癌、胰腺癌、终末期肾病、I型糖尿病等26种重特大疾病患者。
按照就近诊疗的原则,重度精神病、老年性白内障、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等患者到所在地诊疗医院就诊,其余重特大疾病患者可直接到省级诊疗医院就诊。
B. 办理程序
办理时要拿全相关证件
凡经诊断需要治疗的患者,本人持身份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低保证(农村我院可接除血友病、耐多药性肺结核病其余24种病种
A. 申请群体
全省86个县市区三类人群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范围包括全省86个县市区中,农村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其它困难家庭中,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重度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老年性白内障、血友病A、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耐多药性肺结核、中重度神经性耳聋、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肝癌、胰腺癌、终末期肾病、I型糖尿病等26种重特大疾病患者。
按照就近诊疗的原则,重度精神病、老年性白内障、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等患者到所在地诊疗医院就诊,其余重特大疾病患者可直接到省级诊疗医院就诊。
B. 办理程序
办理时要拿全相关证件
凡经诊断需要治疗的患者,本人持身份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县级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共同开具贫困证明),到诊疗医院进行诊疗。医院核对上述证件后,必须进行必要诊断并记录备案,直接实施诊疗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在医院诊疗时应填写《甘肃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由诊疗医院在接受诊疗后,向省级或市级民政部门转报救助申请。对需要转诊的重度精神病、老年性白内障、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等患者,由接诊医院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方可转诊到上一级诊疗医院进行治疗。
C. 报销方法
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
民政部门收到《甘肃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核定救助金额,并签署救治意见后反馈诊疗医院。诊疗医院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方案,填写《甘肃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患者备案表》,与民政部门签署救助意见的《甘肃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共同作为结算依据。患者诊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式进行报销,如果患者诊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比例报销和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后,未超过本意见救助标准的,由诊疗医院先行全额垫付;超过本意见规定救助标准的,由诊疗医院先行垫付标准内部分,超出标准的费用由诊疗患者出院时自行支付;超出卫生部门确定病种最高治疗限额的,由各级医疗机构承担。没有参加“基本医保”的患者诊疗,只能在本意见规定救助限额内享受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
D. 结算方式
26种重特大疾病“一站式”即时结算
符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6厅局规定属于大病保险范围的,由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实施大病保险补偿。
病种:
1.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儿童简单先天性心脏病及儿童单纯性先天性心脏病)
2. 儿童急性白血病患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属民政部规定的可治愈或临床疗效明显病种)
3. 脑瘫儿童患者(在全省选择可通过手术临床疗效明显的脑瘫儿童进行手术治疗)
4. 临床疗效明显的五类重度精神病患者(属民政部、卫生部规定的可治愈的抑郁症、狂躁 型、焦虑型、强迫性神经官能症、创伤性应急反应型精神病人)
5. 乳腺癌患者
6. 妇女宫颈癌患者
7. 老年性白内障患者
8. 血友病A
9.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10. 肺癌
11. 食道癌
12. 胃癌
13. 甲亢
14. 急性心肌梗塞
15. 脑梗死
16. 结肠癌
17. 直肠癌
18. 唇腭裂
19. 耐多药性肺结核病
20. 中重度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
21. 苯丙酮尿症
22. 儿童尿道下裂
23. 肝癌
24. 胰腺癌(器官移植除外)
25. 终末期肾病
26. I型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