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大病医疗保险概念
大病医疗保险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二、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员。
具体救助对象
1. 农村五保对象;
2. 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 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 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三、救助形式
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