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及城镇居民门诊统筹违规行为的通报
兰医保[2014]52号
近期医保局对办理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患者的申办资料及居民门诊统筹的存档资料进行了审核,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违规参保个人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理并通报如下:
1. 因住院病历、体检流程存在管理漏洞,对兰大二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大言炎炎、兰州瑞京糖尿病医院等进行通报批评。要求上述医院加强病历监管及监审力度,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及自律意识。规范电子病历书写程序,拒绝为制造虚假病历。虚假体检结果提供便利条件。
2. 因医保患者就医管理不规范,对城关区团结新村天水南路社区服务站进行通报批评。要求今后严格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使用程序,及时做好发票申领工作,规范医保患者的就医管理。
3. 因城镇居民门诊统筹施治过程中过度医疗行为明显,对违规诊所追回涉及的不合理门诊统筹支出并暂缓签订服务协议,自2014年5月1日起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再刷卡结算,整改期满重新递交申请,医保局视整改情况再予以签订服务协议。
4. 涉及提供虚假病历、虚假体检结果的十一位参保职工、三维参保居民一年内不再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并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凡支必审,先审后支。
医保局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及自律意识,拒绝为制造虚假病历、虚假体检结果提供便利条件,拒绝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满足参保居民的不合理医疗需求。今后将不断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申办流程、审批程序,强化城镇居民门诊统筹的待遇支付监督,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