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的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4日 作者:

    基本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因疾病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通过在全体公民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收入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的不公平。 


  
  1.适度调整制度定位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基本”的原则,应合理确定待遇标准,以此协调三个制度间的医疗待遇,并作为三个制度医疗待遇的统一底线。以底线为基础制度设置多档医疗待遇,形成多档缴费标准,缴费能力较强的参保人可投保较高档次,享受更好医疗待遇;缴费能力较弱的参保人可投保最基本档次。这样三大制度的待遇公平性就能大大增强,也为不同制度间有效衔接甚至统一创造条件。

  
  

       2.优化调整个人账户政策

  
  

    为降低个人账户划拨所造成社会不公平程度,同时考虑到福利刚性和政策连续性,个人账户政策调整应循序渐进。从原有划拨标准调整为参保人缴费金额加上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即不同收入的参保人在个人账户上的划拨差额仅为个人缴费的差额,减少对收入分配的逆向调节。再逐步过渡至划拨标准仅为参保人缴费金额,最终取消个人账户政策,从而增加职工医保基金互助共济性,实现社会公平。

  
          3.提高医保统筹层次
  
  

    三大制度实行市级或县级统筹,地区之间的风险难以共济,引起了地区间医疗待遇不公性,因此需要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进行综合权衡。先通过建立省级医保调剂金制度,给予因客观原因(如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参保人结构老龄化)导致基金出险的统筹地区一定的风险调剂金补偿,从而平衡地区间医疗风险差异。再逐步统一各统筹区医疗待遇,适度提高统筹层次。另外,居民医保、新农合在筹资机制、医疗待遇上较为接近,制度统一的障碍较少,因此未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地区,应加快两种制度的并轨,增强待遇公平性与制度的可持续性。

  
  

        4.加大财政向困难群众倾斜力度

  
  

    加大财政向基层医疗机构、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倾斜的力度。(1)加大财政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转移支付力度,改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设施,吸引专业技术人才下基层服务,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全力缩小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差距,保证参保人就医条件与机会的公平;(2)加大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补助力度,缩小地区间筹资差距,缩小地区间医疗待遇差距;(3)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力度,财政资金不仅要重点资助非就业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还要对残疾人、孤寡老人、城乡贫困人口等规模庞大的弱势群体,从维护底线公平出发进行直接的额外资助,将这一部分最需要保障的群体纳入医疗保障的安全网。通过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以增强医疗保障体系的卫生服务公平性、地区医疗待遇公平性、低收入群体待遇享受的公平性。

  
  

        5.优化普通门诊统筹相关政策

  

  为增强不同收入群体待遇享受的公平性,根据不同收入群体就医特点,应有针对性对低收入群体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和一、二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同时适当提高三级医院门诊报销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由于病情需要转诊到三级医院的情况除外),从而改善低收入群体医疗待遇,增强制度的公平性。
 
 
                                                               
李玉水
 
福建江夏学院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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