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体系互补是指坚持“政府保障基本,市场实现多层次多样化”,坚持“政府保障公平、市场实现效率”,坚持“以效率促公平”,社会医疗保险以满足社会基本需求、实现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对不同参保人群实行统一保障待遇,商业健康保险以满足个性化需求为出发点,对不同的缴费能力人群实行不同保障待遇,是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和扩充。
实现医疗保障体系互补,应构建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制度、流程、标准”互补机制。
二是流程互补。开展标准流程体系构建、梳理和协同优化,逐项理清业务界面,标准流程包括通用流程和非通用流程,通用率高,实现相关管理要素基于流程“一体化”,提升保障进度。在医疗保障领域,瑞士的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互渗透、日渐融合,允许社保机构经营带有商业保险性质的补充医疗保险,私营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社保领域,通过类似商业保险的精算方法制定灵活的医疗费用自付额,强化参保人自我保健意识。当前我国商业保险机构应积极配合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条件成熟时积极参与各类基本医保经办服务,优化标准流程,成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