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实践经验表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取得显著成效,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增强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使城乡居民都能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在推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通常都按照医保待遇“就高不就低”、医保目录范围“就宽不就窄”的原则处理整合之后解决原有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差距较大的问题,使制度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就医范围和医保药品目录范围都大幅度扩展,允许农村居民享有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的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可以使用与城镇居民一样的更大范围内的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医保报销待遇水平也显著提高,因此受到广大农村居民的普遍欢迎。同时,各个实行整合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在医保筹资方面采取“一制一档、两档或多档”等不同的办法,允许城乡居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要来选择不同档次的缴费并享受与之相应的医保待遇。
二是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跨城乡流动就业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从而促进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以及管理体制的统一,消除了居民城乡流动的制度障碍,使城乡居民在跨城乡流动过程中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快捷,适应了农村劳动力跨城乡流动就业的客观需要。
三是有利于理顺医保管理体制和整合相关公共资源。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并由人社部门归口管理之后,普遍推行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管理及服务,彻底解决了过去由于城乡分割所造成的不同部门管理不协调、难衔接等问题,在医疗保险领域促进了公共服务管理的均等化,增强了基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规范性,推进了信息化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衔接和统一,从根本上防止或清理重复参保,减少或避免财政对居民参保的重复补贴。同时,通过整合也避免了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财政重复投入,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提高经办管理效能。许多地区在整合之后,主要依托现有的城镇医保管理系统来延伸到农村地区,增强医保经办机构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能力,并将过去新农合采取的人工记账、手工审核转变为先进的信息系统实时监控,极大地提高了医保监管效率。
四是有利于医疗服务机构提高诊疗与管理效率。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之前,由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属于两种不同的医保制度并分别执行不同的医保药品以及诊疗目录,医院需要按照过去设置不同的结算系统来应对两种不同的医保制度及政策,医生也必须针对患者的医保类型不同而需要熟悉掌握两套医保政策和药品及诊疗目录,医院和医生都对为应对这种复杂的局面而感到烦恼,对于医生诊疗和医院管理都产生负效应。在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地区,这种状况得到根本转变,医院和医生都不必再为应对两套医保制度、政策、目录以及结算系统而疲于应付,有利于提高医院的诊疗与管理效率。
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方面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对于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归属管理存在着争议和对立。在有关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方面存在争议的核心问题是究竟将整合之后的城乡医保划归哪个部门统一管理?一种观点认为,新农合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因此整合之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应当由主管医疗保险的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卫生部门可以“一手托两家”,即主张由卫生部门同时管理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疗保险。由于有关部门在这一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导致国务院至今未能在这方面作出明确职能归属的决策。
二是有的部门对一些地方政府作出有关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之后归口管理的决策进行直接的干预,迫使一些地方政府屈服于来自上级有关部门的压力,导致一些地方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遇到很大的阻力而徘徊不前。
三是新农合与城居医保在筹资标准、待遇水平、药品目录、结算方式、信息系统以及经办管理等许多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在整合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这些问题的难度较大;等等。
(详见《中国医疗保险》杂志2016年第3期)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 金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