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丁胺醇:具有哮喘的妊娠妇女在任何时间段都可以使用这种药物。
(2)吸入糖皮质激素(ICS):ICS用于持续期哮喘的妊娠妇女以控制气道炎症。有很多数据证实吸入布地奈德用于妊娠妇女的安全性比其他吸入激素好。但是,没有数据证实妊娠期间使用其他吸入激素不安全。每天使用抗白三烯受体拮抗剂、色甘酸钠或茶碱也是可以选择的治疗方案。
(3)吸入低剂量的激素不能很好地控制症状的持续哮喘:可增加吸入激素的剂量,或者联合吸入长效β2受体激动剂(LABA)。
(4)口服激素:可以用于重症哮喘的患者。重症、不能控制的妊娠期哮喘显示出明确的对母体和胎儿存在的危险,给予这样的患者口服激素治疗是必要的。
2、妊娠期哮喘急性发作的药物治疗:
(1)吸氧:使动脉血气指标维持在PaO2≥70mmHg或SaO2≥95%。
(2)雾化吸入短效β2受体激动剂(SABA):开始60~90分钟内连续吸药3次,然后,再每1~2小时吸药1次;
(3)静脉给予甲泼尼龙(甲强龙):1mg/kg,每6~8小时给药1次,症状改善后逐步减量;
(4)静脉给予氨茶碱:负荷量为6mg/kg,维持量为0.5mg/kg/h,调节给药量维持茶碱血药浓度在5~12ug/ml。
(5)皮下注射特布他林:若上述治疗效果不佳,可皮下注射特布他林0.25mg。
(6)辅助通气治疗:经过积极的治疗,若孕妇症状改善不明显,尤其是PaO2<70mmHg者应严密监测血气变化,对严重哮喘且有生命危险的患者,需要进行气管插管和辅助通气治疗。
二、需要外科手术的哮喘病人
哮喘病人的气道高反应性、气流受限和黏液分泌过多等病理生理改变,增加了其术中和术后的并发症。
这些并发症发生的可能性取决于手术时哮喘的严重程度、手术的类型(胸部和上腹部手术的危险性最大)和麻醉方式(以气管插管的全身麻醉的危险性最大)。应在术前评估这些危险性,应做肺功能测定。最好在手术前数天做肺功能测定,以便有时间做必要的其他治疗。
如果该患者的FEV1低于个人的最好值的80%,应当短期给予口服激素治疗,以减少气流受限。如果该患者在过去的6个月内接受过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的治疗,应当在整个手术期间给予激素(每6h经静脉给予100mg氢化考的松)。术后24h应迅速减少该项治疗,因为长期给予全身激素治疗会影响伤口的愈合。
三、合并鼻部疾患的哮喘
在某些哮喘病人中,上气道疾病会影响下气道的功能,尽管其确切的机制尚未明了。鼻炎、鼻窦炎和鼻息肉类似哮喘的气道炎症也许起着重要的作用。
1、合并鼻炎的哮喘:
大多数哮喘患者都有鼻炎病史或有鼻炎表现。将近30%的持续性鼻炎患者合并有支气管哮喘。鼻炎通常在哮喘之前发生,其危险因子与哮喘相同,并可增加哮喘的严重程度。
屋尘螨、动物皮屑等过敏原是鼻炎和哮喘共同的室内外常见危险因子,而花粉、职业性过敏原和阿司匹林等非特异性因子较少同时引起哮喘和鼻炎。
由于这些原因,“过敏性鼻炎及其对哮喘影响(the Allergic Rhinitis and its Impact on Asthma ,ARIA)的指南建议:对于所有的鼻炎患者均应考虑是否合并有哮喘,并应在治疗方案中同时考虑到鼻炎和哮喘。鼻炎和哮喘都是气道炎症性疾病,但两者的发病机制、临床特征和治疗方法等不尽相同。尽管鼻与支气管黏膜的炎症是相似的,但鼻腔的阻塞主要是由于鼻内充血,而在哮喘时气道阻塞主要是由于气道平滑肌收缩。
治疗鼻炎有助于减轻哮喘的症状。糖皮质激素、色甘酸钠、白三烯调节剂和抗胆碱药物对鼻炎和哮喘均有治疗作用。但某些药物(如H1-拮抗剞)选择性作用于鼻炎,而β2受体激动剂则选择性作用于哮喘。有些研究发现,鼻腔内应用糖皮质激素对哮喘症状有轻微的改善作用,并可以减少哮喘的发病。白三浠调节剂、抗原特异性免疫疗法和抗IgE治疗对过敏性鼻炎和哮喘均有效。
2、合并鼻窦炎的哮喘:
鼻窦炎(Sinusitis)是上呼吸道感染、过敏性鼻炎、鼻息肉和其他鼻阻塞疾病的并发症。无论急性或慢性鼻窦炎均可使哮喘症状恶化。由于鼻窦炎缺乏临床特征,CT扫描有助于确诊。对于怀疑鼻窦炎的儿童推荐给予10d抗生素治疗。减少鼻充血的制剂和局部或全身糖皮质激素也可应用。这些药物可作为哮喘治疗的二线药物。
3、合并鼻息肉的哮喘:
鼻息肉(Nasal polyps)常并发哮喘和鼻炎,40岁以上患者有时伴有阿司匹林过敏。阿司匹林不耐受患者中36%~96%有鼻息肉,有鼻息肉的患者中29%~70%合并有哮喘。对于有鼻息肉的儿童应当检查其是否伴有囊性纤维化(CF)和不动纤毛综合征(immotile cilia syndrome)。
局部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鼻息肉有效。对于为数不多的激素抵抗型鼻息肉可考虑手术治疗。